危险品海运出口海事申报 危险品海运出口中海事申报环节优为重要,需要我们提前准备好装柜图片以及申报单证,如实申报,海事放行后,危险品货物才能及时上船离港。如偶遇海事查验,只要单证符合,不用提心,积极配合海事局人员进行查验,即可放行。 A,海事申报流程: 当危险品货物完全按照危险品安全运输要求装完后,司机驾驶危险品车辆进行过磅,回报集装箱货物装载数量、过磅后货物毛重、危险品货物装载过程图片给操作员,操作员就会联系海事申报员,进行海事申报。海事局危险货申报必须船到港前24小时需进行危险品申报,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向海事局申报。 B,海事申报需要提供文件: 1,危险品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; 2,危险品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(即:危包证); 3,产品说明:中英文对照; 4,安全适运申报单; 5,船舶载运危险品货物申报单; 6,出口报关单以及装箱单; C,海事申报注意事项: 1,是否在载运固体散装货物的船舶进港或装货之前提前24小时直接或通过代理人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申报手续; 2,《船舶载运固体散装货物申报单》、《固体散装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单》内容填写完整 、规范。 3,货物为易流态化物质的,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应提交货物适运水分极限证书和水分含量证明。货物适运水分极限采样和试验应在装货前6个月内进行,水分含量采样和试验应在装货前7天内进行。进行采样、试验并出具证书和证明的机构,应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。 4,未在《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》附录1中列名的固体散装货物,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应提前货物安全适运性评估报告,评估机构应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批准。如为外贸运输的,还应报前货物通过三方评估的证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