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类危险品出口报关 危险品海运出口报关工作,是需要提前核对相关报关资料的,确认文件原则是单单相符,数量和单位都保持一致,方便海关予以危险品报关放行,如偶遇海关查验,只要单证符合,不用担心,积极配合海关查验通过即可。在危险品货物装柜前,出口单位应将相关报关单证提供给聚海国际货运代理(广东)有限公司会进行三审制度,业务员、单证操作员、报关员都会认真核对出口单位所提供的报关单、装箱单、发票、合同等内容、编码、数据等信息是否一致,并对申报要素进行整理,提前做好报关的准备工作。 A,危险品报关所需要提供出口报关资料如下 1、合同 2、发票; 3、装箱单; 4、报关单; 5、报关委托书 6、货物的情况说明书(出货人需书面介绍此货的用途,各种申报要素等); B,4类危险品出口海关查验 1,进出口货物,除海关总署特准查验的以外,都应接受海关查验。查验的目的是核对报关单证所报内容与实际到货是否相符,有无错报、漏报、瞒报、伪报等情况,审查货物的进出口是否合法。海关查验货物,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。如有特殊理由,事先报经海关同意,海关可以派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场所以外查询。申请人应提供往返交通工具和住宿并支付费用。 2,海关查验货物时,要求货物的收、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到场,并按海关的要求负责办理货物的搬移、拆装箱和查验货物的包装等工作。海关认为必要时,可以径行开验、复验或者提取货样、货物保管人应当到场作为见证人。